幸运者的世界是异于不幸者的世界的另一个世界。[见6.43]
幸运者的世界是一个幸福的世界。
如此,能够存在一个既非幸运亦非不幸的世界吗?
1916.7.30
对于一条以“你应当……”的形式提出来的普遍伦理原则,第一个感想就是:“如果我不这样做,那又怎么样呢?”
不过很清楚,伦理学与惩罚和奖酬无关。那么,追问一个行为的后果必然就是无关紧要的。至少这些后果不能是一些事件。不过在那个追问里必然有些东西是正确的。尽管必须存在一种伦理的奖酬和伦理的惩罚,但是它们必须存在于行为自身之中。
奖酬必须是某种令人愉悦的东西,惩罚必须是某种令人不适的东西,这些也是很清楚的。[6.422]
我总是一再回溯到这样的看法,幸福的生活当然就是好的,而不幸的生活则是糟糕的。而现在如果我问我自己,我究竟为什么应该幸福地生活,对我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言式的提问;看起来,幸福的生活本身就进行了辩白;它就是惟一正确的生活。
所有这些本来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极为神秘的!很清楚,伦理学是不能被说出来的![参阅6.421]
不过,人们可以这样说:幸福的生活看起来在一种意义上比不幸的生活更为和谐。但是,在哪一种意义上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