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当我们说某人是一个人的时候,我们的意思不只是说他是一团物体,也不只是说他是一个个别的自然元素,就好比说一个原子、一片青草、一只苍蝇或一头大象。某一个别物体有什么自由、尊严、权利可言呢?苍蝇或大象为了自由、尊严或它们的权利而献出自己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。人是动物和个体,但却与其他动物和个体不一样。人是用他的理智和意志来支配他自身的个体。他的存在不仅是生理的,而且有着更加丰富、更加高贵的层面,通过知识和爱,他有着精神上的、超验的存在。这样一来,从某些角度看,个人是一个整体,而不仅仅是一个部分;他本身就是一个宇宙,是一个能通过知识把整个大宇宙包容于自身的小宇宙;通过爱,他可以无偿地把自己献给其他外在于他的存在者。这种关系在物理世界中找不到相同的事例。所有这些都意味着,用哲学术语来说,在人的血肉之躯中有灵魂,灵性比整个物理世界具有更加伟大的价值。无论灵魂的存在要依赖多么微不足道的物质,但是人的存在从根本上说在于他的灵魂的存在,灵魂支配着时间和死亡。人格的根源就在于这种灵性。
因此,人格的概念包括整全和独立,一个人无论多么贫困潦倒,但他是一个完整的人,作为一个人,他具有独立的品格。说某人是一个人,那是在存在的高度上来讲的,他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部分,是一个独立的人而非奴隶。当我们说人是上帝的形象时,这种宗教思想指出的就是这个人性的奥秘。人的价值、自由、权利是从神圣事物的自然秩序中产生出来的,打上了存在之父(the Father of Being)[1]的烙印,存在物的运动以上帝为目标。人拥有绝对的尊严,因为他与绝对者(the absolute)[2]有着直接的联系,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他可以完全实现自己的抱负。他的精神上的祖国由具有绝对价值的事物的完整秩序所组成,这些绝对价值以某种方式表现出它们对这个世界所居的绝对优势,并将我们的生命引向这种绝对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