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是在开支票时把金额数、署名、日期等项目一次填好的话,离家之前是他植田本人这一点虽然可以毋庸置疑,但是从内衣商店回来的男子究竟是不是植田本人就没法得到确证了。于是植田必须设置一个证据,以证实从内衣商店回家的人确实仍是他植田本人才行。这样做的目的,无非是为了不要招致不必要的怀疑,也就是为了使他植田的“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”无懈可击。因此植田就采取了在离家前和归家后分两次留下笔迹的办法。当然,要达到这一目的,好像并不是非支票不可,也可以利用写字台上的笔记本写下些什么字迹。其实不然,植田的目的是为了替日后留下证据,要是小早川不慎将留下字迹的纸遗失,那就麻烦了。鉴于这种情况,植田想到支票倒是最理想的——支票这贵重物品会使对方慎重对待的,而且支票使用过后,银行方面也会保存一定的时期,一旦有所需,就可以拿出来作证。
洞悉植田在这种无关紧要的举动中竟然隐蔽着很重要的机关,鬼贯可吃了一惊。与此同时,鬼贯思考起这么一个问题来。植田连这种细小的地方都经过一番精心安排,可见他那无懈可击的“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”很可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安置的伪证。